关于收取2010年度会费的通知
作者: 来源: 公会秘书处 时间: 2010-03-04 10:40:10
各会员单位:
  根据《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经费管理办法》第二章第四条,决定即日起收取2010年度会费,会费标准如下::
  一般会员单位:法 人 5000元
         非法人 3000元
         外资代表处 2000元
  理、监事单位:法 人 10000元
         非法人 5000元
  副 会 长单位:法 人 20000元
         非法人 10000元
  会长、监事长单位各30000元
 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上列会费标准,将会费于2010年3月31日前缴至公会秘书处,我会收费后即出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。
  帐户名称: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
  帐 号: 1001221009014476731
  开 户 行: 022210―工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
  特此通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○年三月四日